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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林可霉素片
盐酸林可霉素片

盐酸林可霉素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林可霉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119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林可霉素片
盐酸林可霉素片
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
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

每片含盐酸吡格列酮(以吡格列酮计)15mg和盐酸二甲双胍500mg。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德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119

国药准字H2011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2型糖尿病,适用于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效果不佳及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病人。

用法用量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常用起始剂量为1片/次,1日1-2次,根据治疗反应再逐渐增加剂量。最高推荐剂量:...

副作用

对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主要来自吡格列酮和二甲双胍的副作用,可发生轻度或中度水肿、腹泻等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据目前资料中,妊娠期间血糖异常,可能增加新生儿先天异常发生及增加新生儿致病率和致死率,因此,多数专家建议,妊娠期间宜使用胰岛素维持血糖接近正常值。妊娠期间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对胎儿的益处大于潜在的风险。尚未开展妊娠妇女使用本品或其单个成分适当的对照研究。与本品有关的动物试验也未进行。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无定论,故不建议使用。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2型糖尿病,适用于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效果不佳及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病人。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 4、偶有口服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本品含有两种用于2型糖尿病的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降糖药:盐酸二甲双胍,属双胍类;盐酸吡格列酮,属噻唑烷二酮类。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6、处理本品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后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者,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可有效,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每日0.5-2.0g,分3-4次服用。 7、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生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8、既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慎用。 9、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1、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12、老年患者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1、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乳酸性酸中毒、心衰、低血糖的征象,以及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和眼科检查。 2、不宜用于肝病患者。 3、有心衰风险的患者慎用。推荐绝经前妇女应当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4、出现心血管虚脱(休克)、急性心衰或心梗、其它缺氧引起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5、用药期间应避免过量饮酒。 6、妊娠期间及母乳喂养的妇女、儿童不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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