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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胎膏
鹿胎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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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鹿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367

生产企业: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鹿胎膏
鹿胎膏
复方营养混悬剂
复方营养混悬剂
主要成分

红参、当归、益母草、熟地黄、丹参、香附(醋制)、龟甲、地骨皮、延胡索(醋制)、菜菔子(炒)、白术(麸炒)、肉桂、木香、赤芍、甘草、小茴香(盐制)、续断、蒲黄、川芎、牛膝、鹿茸(去毛)、茯苓、鹿胎粉(或仔鹿粉)、阿胶。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干混悬剂含酪蛋白钠盐10克、大豆油562.5毫克、糊精50克、钾207.5毫克、钠162.5毫克、钙125毫克、镁31.25毫克、氯312.5毫克、磷109.375毫克、铁1.875毫克、锌2.375毫克、锰0.3125毫克、铜156.25微克、碘15.625微克、钼15.625微克、铬12.5微克、硒9.375微克、维生素A2.075微克(约相当于6.25单位)、维生素D2.5微克(约相当于100单位)、维生素E3.125毫克、维生素B10.3125毫克、维生素B21.25毫克、维生素B60.625毫克、维生素C37.5毫克、维生素B121.25微克、维生素K9.375微克、烟酰胺3.125毫克、泛酸1.25毫克、叶酸62.5微克、稳定剂适量。

生产企业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5367

国药准字H200035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临用前每袋(62.5克)加温开水至250毫升,混匀。口服、鼻饲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后逐渐增加或遵医嘱。

副作用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1、有严重消化道和吸收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三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禁忌

成分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药理作用

偶尔发生恶心、呕吐、腹涨、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注意事项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糖尿病,高剂量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与其他糖代谢异常者慎用。 2.与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时,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K、维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时使用抗酸剂,明显的沉淀物会导致营养物质滞留胃内。 4.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 5.配制后应在冰箱存放,当日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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