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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137

生产企业: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膀胱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直肠感染,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誉快(注射用加替沙星)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137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膀胱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直肠感染,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1.本品为加替沙星的灭菌冻干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并稀释成2mg/ml后静脉滴注。 2.本品与口服片剂具生物等效,疗程中,可根据医生决定,由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片剂,无须调整剂量。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加替沙星对孕妇﹑授乳妇女的疗效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孕妇应避免使用本品,授乳妇女使用时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青少年(18岁以下)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建议禁用本品。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更易患有肾功能降低,并且毒性反应的危险性也可能较大,因此,在选择给药剂量时应该小心,监测肾功能对此会有帮助。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老年患者血糖显著异常。老年患者可能患有未察觉的糖尿病、与年龄有关的肾功能降低,潜在的疾病,以及/或者正在应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这些因素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膀胱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直肠感染,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1.加替沙星为β-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V,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2.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一

注意事项

1.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也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Ⅲ(胺碘酮、索他洛尔)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2.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和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使用本品应慎重。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或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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