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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354

生产企业: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风湿热,尿道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354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风湿热,尿道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成人常用剂量是0.25g。每8小时一次。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剂量是0.25g一次,每日三次。鼻窦炎推荐剂量为0.25g一次,每日三次,共10日。较重的感染(如肺炎)或敏感性稍差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加倍。每日4g的剂量曾在正常人安全地用了28日,但每日总量不宜超过此量。治疗男性和女性急性淋球菌尿道炎,可给予了一次3g的剂量,与丙磺舒lg联合用。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期服用:对小鼠和大鼠进行多次的生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2倍,对白鼬的研究剂量为人最大用量的三倍。结果表明没有头孢克洛损害生育力或危及胎儿L的任何证据。然而,对孕妇尚无适当的、很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因为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永远预言人体的反应,所以除非急需,孕期是不宜使用本品的。 2.分娩:头孢克洛对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 3.哺乳母亲:哺乳妇女一次口服500mg后,在母乳中测出少量的头孢克洛,在服后2、3、4和5小时的平均水平分别是0.18,0.20、0.21和0.16mg/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风湿热,尿道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三致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致畸性):没有进行研究以测定致癌性或致突变性的可能性,多次生殖研究显示,没有使生育力受损害的证据。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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