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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金霉素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673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0.5%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673

国药准字H20083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药理作用

1.轻微刺激感。 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眼部使用。 2.涂眼前,注意清洁双手,管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防止损伤和污染。 3.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5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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