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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卡托普利片
复方卡托普利片

复方卡托普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卡托普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097

生产企业: 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卡托普利片
复方卡托普利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卡托普利10mg,氢氯噻嗪6mg。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生产企业

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2097

国药准字H200668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高血压病,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成人:通常本品治疗高血压的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身材小、虚弱、老年、或伴肝功能不全患者,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本品联合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及目标血压进行。一般应在调整步骤之前等待7~14天。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的情况下,也可以快速地进行剂量调整。治疗慢性稳定性或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患者的有效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治疗冠心病的推荐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在临床研究中,大多数患者需要10mg/日的剂量。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临床试验的经验:由于临床试验进行的条件存在很大差异,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法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可能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在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mg(N=1730)直接与安慰剂(N=1250)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氨氯地平组由于不良反应停药的仅有1.5%,对比安慰剂组(约1%)没有显著性的差别。最常被报告的比安慰剂频繁的不良反应在下表中体现。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风险总结:上市后报告中关于孕妇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的可用数据有限,不足以确定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药物相关风险。对于孕妇和胎儿在妊娠期高血压控制不佳存在风险【见“疾病相关的孕妇和/或胚胎/胎儿风险”门】。在动物生殖研究中,以最大推荐人用剂量(MRHD)的大约10倍和20倍剂量分别向器官形成期的孕鼠和孕兔经口给予马来酸氨氯地平时,没有观察到发育受到不良影响的证据。但大鼠的产仔数显著减少(减少大约50%),且宫内死胎数量显著增加(增加大约5倍)。研究已证明,氨氯地平在该剂量下能够延长大鼠的妊娠期和产程【见“动物数据"】。适用人群出现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预计背景风险尚不明确。所有妊娠均有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不良结果的背景险。在美国普通人群中,临床确诊妊娠的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预计背景风险分别为2%、4%和15%-20%。疾病相关的孕妇和/或胚胎/胎儿风险:妊娠期高血压增加孕妇出现先兆子痫、妊娠糖尿病、早产和分娩并发症(例如,需要剖宫产和产后出血)的风险。高血压增加胎儿出现宫内生长受限和宫内死胎的风险。应仔细监测有高血压的孕妇,并子以相应的管理。动物数据:当妊娠大鼠及兔

成分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高血压病,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9.运动员慎用。

1.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可能引起低血压,需监测血压;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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