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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357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1.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吲哚美辛缓释胶囊
别嘌醇片
别嘌醇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2-甲基-1-(4-氯苯甲酰基)-5-甲氧基-1H-吲哚-3-乙酸 分子式:C19H16ClNO4 分子量:357.79

本品主要成份为别嘌醇。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357

国药准字H440214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1.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5~50mg(1~2粒),一日2次。

口服。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l~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副作用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过敏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成分

用于1.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药理作用

本品为缓释胶囊,药物缓慢释放,偶有以下不良反应,不影响连续服药。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烧灼、胃炎及腹泻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痛、眩晕、困倦等。   3.造血系统反应:表现为粒细胞减少、溶血性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骨髓抑制及血小板减少等,但少见。   4.皮肤及过敏反应:表现为瘙痒、麻疹、皮疹、结节性红斑等。   其他不良反应还有:   1.严重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2.肾:表现为血尿、水肿。   3.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2)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它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   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   (1)血象及肝、肾功能;   (2)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   5.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   6.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   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它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关节炎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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