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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抑肽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957

生产企业: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抑肽酶。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957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1、使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2、过敏反应试验:临用前,将本品1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10ml,抽出1ml,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4单位(2500KIU)抑肽酶的溶液,静脉注射1ml,严密观察15分钟,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则不能使用。 (1)纤维蛋白溶解引起的急性出血:立即静脉注射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每分钟静脉注射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以后每2小时注入56单位(10万KIU),直至出血停止。 (2)手术出血:术前112单位(20万KIU)缓慢静脉注射,术中静注112单位(20万KIU),术后112-278单位(20万-50万KIU)/日,连续2-3日。 (3)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转流前在预充液中一次性加入抑肽酶1112单位(200万KIU),此后每2小时增加556单位(100万KIU)。 (4)创伤性或失血性休克:首剂10min内静脉注射278单位(50万KIU),以后每6小时补充注入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6分钟内注完,连续48-96小时。 (5)治疗连续性渗血:局部喷洒或在内镜直视下,作病灶局部喷洒,用量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6)婴幼儿抑肽酶用量以84单位(15万KIU)/次,或遵医嘱。 (7)各型胰腺炎:发病第一,二日,静注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日,首剂用量大一些,静脉缓推[每分钟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维持剂量应使用静脉滴注,4次/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日。 (8)预防和治疗粘连:胸膜炎,腹膜结核病及腹腔手术关腹前,腹腔内或胸腔内直接注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少数病人有血清肌酐一过性增高、过敏反应和类过敏反应发生。

注意事项

1、过敏体质者慎用,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过敏反应的处理。 2、推荐使用抑肽酶的同时,静脉给予H2拮抗剂(抗组胺剂)。 3、避免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 4、老年用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与年轻病例有明显差异。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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