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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09

生产企业: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双环醇片
双环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溴己新。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生产企业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协和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909

国药准字H200517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用法用量

1、肌肉注射:加注射用水2ml溶解,溶解后注射,一次4mg,一日8-12mg。 2、静脉滴注:静脉滴注时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一次4mg,一日8-12mg。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成分

本品适用于在口服给药困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药理作用

1、震颤,休克,类过敏症状休克,过敏性症状(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瘙痒等)。 2、其他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1)皮肤及其附件: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多汗。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口干、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 (3)全身性损害:胸闷、寒战、发热(高热)、乏力、苍白、水肿。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局部麻木、抽搐、眩晕。 (5)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血压升高、血压降低,心动过速、潮红。 (6)呼吸系统:呼吸急促、咳嗽。 (7)用药部位损害: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红肿。 (8)其他:烦躁、视力异常、遗尿、白细胞减少。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肌肉注射时,如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的情况下,应改为静脉滴注,并尽可能缓慢静滴。为避免肌肉注射对组织和神经等的影响,应避开神经分布的部位,小心注射,重复注射时,可变换注射部位。此外,不推荐婴幼儿使用。 2、本品溶液显酸性,与多种碱性药物有配伍反应,临床使用应单独给药。需合并使用其他药物时,应单独溶解稀释,单独滴注,如与本品共用同一输液通道,两组药物之间需5%葡萄糖注射液充分冲管或更换输液管。 3、如发现药液混浊切勿使用。 4、三层共挤输液用袋与聚丙烯输液瓶对盐酸溴己新均有不同程度的吸附作用。配液时首选玻璃输液瓶装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本品。 5、乳胶管、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输液器(TPU)、聚氯乙烯输液器(PVC)对盐酸溴己新有较强的吸附作用。因接触层材料为低密度聚乙烯(PE)的输液器具对本品吸附作用较小,建议临床使用时应首选接触层材料为PE的输液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只有当获益被判定超过风险时,才可以给药。怀孕期间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儿童慎用,尤其不推荐婴幼儿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人的各项生理功能下降,注意减少用量。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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