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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985

生产企业: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和多重耐药菌株)所致心内膜炎、骨髓炎、肺炎、败血症或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398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和多重耐药菌株)所致心内膜炎、骨髓炎、肺炎、败血症或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临用前加注射用水适量使溶解,静脉缓慢滴注:成人每日0.8g-1.6g(80万-160万单位),分2-3次静滴。小儿每日按体重16mg-24mg/kg(1.6-2.4万单位/kg),分2次静滴。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木品及万古霉素过敏者禁用,妊娠期避免应用本品。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和多重耐药菌株)所致心内膜炎、骨髓炎、肺炎、败血症或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静脉滴注时,药液外漏,可引起剧痛和组织坏死,可致血栓性静脉炎。 2、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皮肤瘙痒,药物热等过敏反应症状,偶见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 3、耳、肾毒性:表现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呼吸困难、嗜睡、尿量或排尿数显著增多或减少、食欲减退、恶心或呕吐、异常口渴、虚弱(肾毒性)等。 4、“红颈综合症”发生率低,多见J快速大剂量静滴后,症状有食欲不佳,寒战或发热昏厥、瘙痒、恶心或呕吐、心跳加速、皮疹或面红;颈根、上身、背、臂等处发红或麻刺感(释放组胺),偶有低血压、休克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组织有强烈刺激性,不可肌内注射,也不宜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不宜速度过快,静滴所用静脉需轮换使用。每次剂量(0.4-0.8g)应至少用200ml5%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缓慢滴注,滴注时间宜在1小时以上。 3、对诊断的干扰:血尿素氮(BUN)可能增高。 4、听力减退或耳聋、有肾功能减退史者慎用,若必须使用,则需调整剂量。 5、冶疗期间应定期检査听力、尿液中蛋白、管型、细胞数及测定尿相对密度(比重)等。 6、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是有肾功能减退、听力减退、耳聋病史者,血药峰浓度不应超过25-40mg/L。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静脉给药可穿过胎盘,引致胎儿第8对脑神经损伤。因此孕妇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或在严重疾患其他药物无效或不能应用时,药充分权衡利弊后慎用。 (2)静脉给药后广泛分布于多数体液中,并可在乳汁中排出。哺乳期妇女必须采用本品治疗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用药。 8、儿童用药:新生儿、婴幼儿也必须慎用,有条件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剂量。 9、老年用药: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有引起耳毒性与肾毒性的高度危险(听力丧失)。由于老年患者的肾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因此使用时必须调整剂量。 10、药物过量:目前尚缺乏人体药物过量的资料,过量可能引起少尿和肾衰,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给予相应的对症和攴持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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