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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茶碱注射液
氨茶碱注射液

氨茶碱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茶碱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513

生产企业: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功能不全和心源性哮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茶碱注射液
氨茶碱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茶碱。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251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功能不全和心源性哮喘。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静脉注射,一次0.125-0.25g,一日0.5-1g,每次0.125-0.25g,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20-40ml,注射时间不得短于10分钟。 (2)静脉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5-1g,以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注射给药,极量一次0.5g,一日1g。 2、小儿常用量:静脉注射,一次按体重2-4mg/kg,以5%-2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功能不全和心源性哮喘。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 2、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3、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注意事项

1、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2、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 3、高血压或者非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4、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7、老年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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