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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影葡胺注射液
胆影葡胺注射液

胆影葡胺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胆影葡胺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056

生产企业: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胆管和胆囊造影,也可用于子宫输卵管造影。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胆影葡胺注射液
胆影葡胺注射液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胆影葡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056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胆管和胆囊造影,也可用于子宫输卵管造影。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静脉胆管和胆囊造影,成人(30%)20ml,肥胖或胆囊功能较差者用(50%)20ml,缓慢推注10分钟以上。小儿按体重(30%)0.6ml/kg,不超过33ml。推荐以等量的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推注,可减少反应。 2、静脉滴注成人按体重1.0ml/k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50ml,缓慢滴注维持30分钟以上。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 2、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4、心血管功能不全者。 5、免疫球蛋白IgM紊乱者,如巨球蛋白血症,应用本品可能在血中发生凝状变。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本品用于胆管和胆囊造影,也可用于子宫输卵管造影。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应用高浓度造影剂和注射速度过快均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2、由于本品具有渗透性利尿作用,可加重病人的失水状况,对某些病人如婴幼儿、老年人、氮质血症以及失水或虚弱患者可诱发虚脱。 3、本品在使用一般临床的剂量时,常可引起血压下降,平均降低值为15%左右。 4、注射本品后可出现热感和皮肤潮红,偶见寒战、眩晕、头痛、恶心、出汗和流涎,在注射速度较快时易出现,一般自行消失;注射过快还可出现胸闷、不安、呕吐、血压下降、瘙痒等反应,偶有抽搐、休克甚至死亡。 5、下列症状可能是严重反应的先兆,应予及时处理和严密观察:皮疹、荨麻疹、面部或皮肤水肿、喘鸣、胸闷和呼吸困难(以上反应较少发生)、惊厥、肺水肿、心律失常、喉头水肿、严重而异样的倦怠无力(以上罕见,可在静注后数分钟出现)。

注意事项

1、对碘或其他含碘造影剂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发生过敏。因此,造影前应先做碘过敏试验。 2、由于本品具有渗透性利尿作用,可使婴幼儿脱水状况加重,对已有脱水、多尿、少尿或糖尿病患者、老年人、虚弱病人须加注意,宜在注射本品前补充足量水分,失水可加重由造影剂渗透性利尿作用所致的反应。 3、本品能通过胎盘,可以引起婴儿的蛋白结合碘升高,甚至持续数年,偶可致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此外在造影时腹部多次接受X线曝射对胎儿不利;虽然本品尚未见有关临床或动物试验报告,但孕妇应用时仍应权衡利弊。 4、老年人对造影剂毒性影响较敏感,对由高浓度造影剂进入体内后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的耐受性较差,须引起注意。 5、对诊断的干扰: (1)酚磺酞排泄实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接受本品后可减少酚磺酞从肾小管泌出,而使试验结果受影响,不宜与酚磺酞排泄试验同时进行。 (2)甲状腺功能测定,在应用本品后一周到数月内可以引起血清蛋白结合碘增高,放射性碘摄取减少,但对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树脂摄取试验等则无影响。 (3)尿液分析可能产生异常结果,尿液检查应在血管内应用本品后间隔2天以上进行。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过敏体质或过敏性疾病(如哮喘等)病史者。 (2)婴幼儿和老年人。 (3)肝、肾功能损害。 (4)严重高血压。 (5)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不全。 (6)活动性结核。 (7)甲状腺功能亢进。 (8)嗜铬细胞瘤、镰状细胞病和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可分别诱发严重高血压、促进细胞镰状化和导致肾功能衰竭。 7、静注必须缓慢,注射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减少不良反应,增加显影效果,如注射过快,可出现不安、上腹发闷、恶心、呕吐等反应。 8、在注射本品时,以及1小时内必须严密观察,操作现场应有急症抢救人员并备有复苏抢救器械和药品。对造影剂有严重反应史者可在造影前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物,以预防或减轻造影反应,但效果并不肯定。 9、在24小时内不宜重复使用。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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