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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74

生产企业: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074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只要容器和溶液适合检查,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检查本品是否有可见异物、颜色异常。 1、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的通畅: (1)用于预防静脉用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内血栓形成。使用时应注入足够的量以充满整个器械。每次使用相关器械时,都应更换新的本品溶液。每次通过注射装置给予药物前应检查回血,已确认针头或导管通畅、位置正确。如果所使用的药物与肝素钠有配伍禁忌,则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在第二次冲洗后再将本品注入进行封管。使用本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通常情况下本品在器械中可保持抗凝作用达4小时以上。 (2)注:因为重复小剂量注射肝素可能改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在肝素封管前获得基线APTT。 2、用于抽取血液样本:本品还可用于实验室采血试验的每次抽血之后。当肝素钠会影响血样的试验结果时,则应在每次抽血前抽净本溶液并弃去。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本品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2、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3、有使用本品后出现局部刺激和皮疹的报道。 4、偶发的四肢疼痛、缺血、四肢紫绀在过去常被归结为过敏性血管痉挛。这是否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症状相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警告:肝素不能肌内注射使用。 2、过敏:对肝素过敏的患者,只有在不用就明显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出血:事实上接受肝素的患者任何部位都能发生出血。血细胞比容、血压无法解释的下降或其它任何无法解释的症状都应该考虑可能导致一个严重的出血事件。在婴儿和患有出血风险增加疾病的患者,使用肝素钠应该极度慎重。出血风险增加的情况如下: (1)心血管疾病: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 (2)外科手术: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或大外科,尤其是涉及脑、脊椎或眼的手术过程及手术刚结束。 (3)血液学:伴随出血增加的倾向,例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和某些血管性紫癜。 (4)胃肠道:溃疡性病损,胃、肠持续引流。 (5)其它:月经期间,伴有凝血功能损害的肝脏疾病。 4、血小板减少症:有报道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发生血小板减少症,报道的发生率在0%-30%。应在基线时获得血小板计数值。即使继续使用肝素,轻微的血小板减少症(计数大于100000/m3)可能保持稳定或逆转。但是,对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症都应该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100000/mm3或再次发生血栓形成(见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及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和血栓),应该停止使用肝素。如有必要,可使用其它抗凝剂。 5、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HIT是一种严重的抗体介导反应,导致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HIT进一步发展,可能形成静脉及动脉血栓,被称为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血栓事件也可能是HITT的初始表现,这些严重的血栓事件包括深部静脉血栓、肺栓塞、脑血栓、肢体缺血、卒中、心肌梗死、肠系膜动脉血栓、肾动脉血栓、皮肤坏死,可能导纹截肢的肢端坏疽,甚至死亡。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均应密切关注。如果血小板的数量低于每毫升100000个,或者经常发现血栓现象,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肝素钠。如果患者确需抗凝治疗,则应选用其它的抗凝药物。 6、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的延迟发作: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也可能在停止使用肝素钠几周后发生。对于停用肝素钠后发生血小板减少和血栓的,应当考虑HIT及HITT。 7、新生儿的使用:对于新生儿保持静脉留置针的通畅时,应当使用不含任何防腐剂的肝素钠注射液。 8、注意事项: (1)对于婴幼儿,如果24小时内频繁使用本品,则应考虑肝素的药物积累。 (2)如果使用的治疗药物与肝素有配伍禁忌,则在使用本品封管时应格外注意(参见【用法用量】)。 (3)在肝素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和大便潜血进行定期检测。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孕妇使用肝素钠是否对胎儿有害或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只有当孕妇明显需要时才应该给予肝素钠治疗。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10、儿童用药:在儿科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确定。 11、老年用药: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患者出血发生率更高的报道,尤其是在女性患者。 12、药物过量: (1)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2)由于肝素钠在体内代谢,使用硫酸鱼精蛋白的量应随时间延长而减少。尽管肝素钠的代谢过程比较复杂,在估算硫酸鱼精蛋白应该使用的量的时候,可按照肝素钠在静脉注射后的半衰期为半小时计算。 (3)硫酸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有临床报道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因此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前必须做好抢救休克措施准备。详细信息请参考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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