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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
肝素钠

肝素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肝素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2021

生产企业: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肝素钠
肝素钠
地高辛片
地高辛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每片含地高辛0.25mg。化学名:3β-[[O-2,6-二脱氧-β-D-核-己吡喃糖基-(1→4)-O-2 分子式:C41H64O14 分子量:780.95

生产企业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2021

国药准字H310206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1.用于高血压、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尤其适用于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的心功能不全;对于肺源性心脏病、心肌严重缺血、活动性心肌炎及心外因素如严重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及维生素B1缺乏症的心功能不全疗效差;2.用于控制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肝素钠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 (1)深部皮下注射:一次5000-10000U,以后每8h给予8000-10000U或每12h给予15000-20000U,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剂量。每24h总量约为30000-40000U。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按体重每4h给予100U/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一日20000-40000U,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静脉滴注前应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始剂量。 (4)用于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患者,在外科手术前2h肝素5000U皮下注射,但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h给予5000U,共约7日。 2、儿童常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00U/kg或1mg/kg,溶入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中,在4h内缓慢滴入。 肝素钠含片: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每次1-2片舌下含服或遵医嘱。 肝素钠乳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1.成人常用量,口服: 常用0.125~0.5mg(即1/2片~2片),每日一次,7天可达稳态血药浓度;若达快速负荷量,可每6~8小时给药0.25mg(1片),总剂量0.75~1.25mg/日(每日3片~5片):维持量,每日一次0.125~0.5mg(每日1次,每次1/2片~2片)。 2.小儿常用量,口服: 本品总量,早产儿0.02~0.03mg/kg;1月以下新生儿,0.03~0.04mg/kg:1月~2岁,0.05~0.06mg/kg;2~5岁,0.03~0.04mg/kg;5~10岁,0.02~0.035mg/kg;10岁或10岁以上,照成人常用量:本品总量分3次或每6~8小时给予。维持量为总量的1/5~1/3,分2次,每12小时1次或每日1次。在小婴幼儿(尤其早产儿)需仔细滴定剂量和密切监测血药浓度和心电图。近年通过研究证明,地高辛逐日给予一定剂量,经6~7天能在体内达到稳定的浓度而发挥全效作用,因此,病情不急而又易中毒着者,可逐日按5.5g/kg给药,也能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并能减少中毒发生率。

副作用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促心律失常作用﹑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刺激延髓中枢)﹑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 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色视,如黄视﹑绿视﹑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精神抑郁或错乱。 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寻麻疹(过敏反应)。 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促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促心律失常不良反应的2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禁忌

成分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1.用于高血压、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尤其适用于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的心功能不全;对于肺源性心脏病、心肌严重缺血、活动性心肌炎及心外因素如严重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及维生素B1缺乏症的心功能不全疗效差;2.用于控制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药理作用

肝素钠注射液: 1、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 2、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血栓形成倾向。 肝素钠含片: 少数患者可发生发热、皮疹、瘙痒、结合膜炎、哮喘、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的过敏反应。偶见一过性脱发、腹泻、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长期使用时可形成血栓,可能是抗凝血酶Ⅲ耗竭的结果。 肝素钠乳膏: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肝素口服无效。不宜肌内注射,因肌内注射可致注射部位血肿。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 2、用药期间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品,以防止注射部位出血。 3、妊娠晚期最后3个月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分娩时尤其慎用。 4、硬膜外麻醉时尽可能暂停用药。 5、对蛇咬伤所致DC无效。 6、本品易致眶内及颅内出血,故眼科及神经科手术及有出血性疾病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7、早期逾量表现为黏膜和伤口出血、齿龈出血、皮肤瘀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出血征象,表现为腹痛、腹胀、背痛麻痹性肠梗阻、咯血、呕血、血尿、血便及持续性头痛,甚至出现心脏停搏。 8、肝素代谢迅速,若轻微超量停用即可。严重超量时,使用鱼精蛋白缓慢静脉注射,予以拮抗。通常1mg鱼精蛋白能拮抗100U肝素。如肝素注射后已超30min,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9、对肝素过敏者应提高警惕,可先给予本品6-8mg作为测试量,如0.5h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10、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用作治疗血栓。 11、下列情况慎用: (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 (2)口腔手术容易致出血的操作。 (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 (4)月经量过多者。 12、肝素钠乳膏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用药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如果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不宜与酸﹑碱类配伍。 2.慎用: 低钾血症;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高钙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缺血性心脏病;心肌梗死;心肌炎;肾功能损害。 3.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血压﹑心率及心律;心电图;心功能监测;电解质尤其钾﹑钙﹑镁;肾功能;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过量时,由于蓄积性小,-般于停药后1~2天中毒表现可以消退。 4.应用时注意监测地高辛血药浓度。 5.应用本品剂量应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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