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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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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160

生产企业: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足光散
足光散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滑石粉。

生产企业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4160

国药准字Z200254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法用量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副作用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据报道使用本品曾引起接触性皮炎、偶有严重性皮炎。

禁忌

成分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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