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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B1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459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聚乙二醇4000散
聚乙二醇4000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12。

本品活性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缩聚而成的混合物。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459

国药准字H200520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维生素B12片: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滴眼液:滴眼,每日三次,每次2-3滴。

口服,将袋内散剂溶于200~250ml水中后服用。每次1袋,每天1—2次。

副作用

禁用于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状(例如眼充血、瘙痒、肿胀、出疹)者。青光眼患者慎用。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也可能出现恶心、腹胀、胃胀气。 3、罕见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动物研究确切证实聚乙二醇4000无致畸作用。国内外临床应用数年中亦无致流产或致畸的个例报道。由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无孕妇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安全性方面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在妊娠期,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口服聚乙二醇4000不会被消化道吸收,没有资料显示聚乙二醇4000能够进人母乳。因此可以在哺乳期服用本品。 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报道。 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大规模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经验。

成分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药理作用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维生素B12片: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维生素B12滴眼液: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较少见,偶见过敏反应。

药理作用;大分子聚乙二醇(4000)是线性长链聚合物,通过氢键固定水分子,使水分保留在结肠内,增加粪便含水量并软化粪便,恢复粪便体积和重量至正常,促进排便的最终完成,从而改善便秘症状。 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直接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维生素B12注射液: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维生素B12片: 1、利伯病(Leber’s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维生素B12滴眼液: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 (1)眼疼痛剧烈者。 (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 (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 (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 (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 (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 (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 (2)避免阳光直射,密闭盖子,尽可能放在阴凉处保存。 (3)为防止污染,应尽量不与别人通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请遵医嘱。 7、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8、药物过量:请遵医嘱。

1、由于本品主要成份是聚乙二醇,罕有过敏性反应(皮疹,荨麻疹,水肿),特例报导有过敏性休克。因而,对聚乙二醇敏感的患者不宜使用。 2、本品既不含糖也不含多元醇,可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3、除非医生建议,否则不要长期使用本品。 4、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胃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5、服用本品的过程中,可增加植物性食物(新鲜蔬菜、面食、水果),多饮水和果汁,加强身体锻炼(如步行等体育活动),加强排便反射训练,有时可在食物中添加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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