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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B1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459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12。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459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维生素B12片: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滴眼液:滴眼,每日三次,每次2-3滴。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禁用于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状(例如眼充血、瘙痒、肿胀、出疹)者。青光眼患者慎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维生素B12片: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维生素B12滴眼液: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较少见,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维生素B12注射液: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维生素B12片: 1、利伯病(Leber’s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维生素B12滴眼液: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 (1)眼疼痛剧烈者。 (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 (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 (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 (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 (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 (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 (2)避免阳光直射,密闭盖子,尽可能放在阴凉处保存。 (3)为防止污染,应尽量不与别人通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请遵医嘱。 7、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8、药物过量:请遵医嘱。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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