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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庆大霉素
硫酸庆大霉素

硫酸庆大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庆大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457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还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缓释制剂还用于慢性胃炎、轻型急性肠炎。滴眼液还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敏感株)及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庆大霉素
硫酸庆大霉素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硫酸庆大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457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还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缓释制剂还用于慢性胃炎、轻型急性肠炎。滴眼液还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敏感株)及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硫酸庆大霉素片、硫酸庆大霉素胶囊、硫酸庆大霉素颗粒: 口服。成人一次80-160mg(8万-16万单位),一日3-4次;小儿一日5-10mg(5000单位-10000单位)/kg,分3-4次服用。 硫酸庆大霉素缓释片: 口服。一次80mg,一日2次。轻型急性肠炎的疗程为3-5天;胃及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感染,3-4周为一疗程。餐后1小时服用。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80mg(8万单位),或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一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静滴时将一次剂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使药液浓度不超过0.1%,该溶液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期间应尽可能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或婴儿。 3、鞘内及脑室内给药剂量为成人一次4-8mg,小儿(3个月以上)一次1-2mg,每2-3日1次。注射时将药液稀释至不超过0.2%的浓度,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边抽边推,将全部药液于3-5分钟内缓缓注入。 4、肾功能减退患者的用量:按肾功能正常者每8小时1次,一次的正常剂量为1-1.7mg/kg,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时,每12小时1次,一次为正常剂量的30-70%;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每24-48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20-30%。 硫酸庆大霉素滴眼液: 滴入眼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还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缓释制剂还用于慢性胃炎、轻型急性肠炎。滴眼液还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敏感株)及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硫酸庆大霉素口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1、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也可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偶有皮疹、恶心、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等。 2、少数患者停药后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3、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 硫酸庆大霉素滴眼液: 1、轻微刺激感。 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

注意事项

硫酸庆大霉素胶囊、硫酸庆大霉素片、硫酸庆大霉素颗粒、硫酸庆大霉素缓释片: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注射治疗。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及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长期口服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仍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症状的可能。 5、在用药过程中仍宜定期检查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肾毒性,并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μg/m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硫酸庆大霉素滴眼液: 1、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2、该药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3-4日症状未缓解时,应停药就医。 3、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泪囊感染(泪囊炎)常发生于泪囊管闭塞的儿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时辅以局部热敷。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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