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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洛芬钙片
非诺洛芬钙片

非诺洛芬钙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非诺洛芬钙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071

生产企业: 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非诺洛芬钙片
非诺洛芬钙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洛芬钙。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071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每次0.3-0.6g,依病情轻重每天服3-4次。 2、镇痛(轻至中等度疼痛或痛经):每次0.2g,每4-6小时一次。成人一日最大限量为3.2g。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胃肠道症状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烧心、便秘、消化不良等。严重者可有胃溃疡、出血和穿孔。 2、其他有头痛、头晕、困倦、下肢浮肿。偶有使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有时肝酶可以一过性升高。 3、过敏性皮疹、皮肤瘙痒亦有发生。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能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对诊断的干扰 (1)因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出血时间可延长。 (2)本品可使血钾浓度增高; (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氨基转移酶升高;本品可影响血T3的测定结果(假性升高)。 3、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恢复。 4、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5、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6、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7、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8、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9、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10、长时间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在乳汁中仅有微量排出,孕妇及乳母用药问题尚缺乏资料。 12、儿童用药:由于没有相关安全性和剂量参考研究,不建议该药用于儿童。 1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数小时内即出现胃肠道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头晕、头痛、共济失调、耳鸣、震颤、嗜睡、意识障碍等。偶尔发生高烧、心动过缓、低血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有用药过量引起呼吸抑制和代谢性酸中毒的报道。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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