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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539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泮托拉唑钠,每片含泮托拉唑20mg。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5020539

国药准字H200590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1.缓解如烧心、反酸、吞咽疼痛等症状,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2.用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用法用量

本品需用无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成5%的溶液,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1%。治疗严重感染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静脉注射剂量为,首剂50mg/kg,继以每日10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2个月以上小儿一般感染,本品剂量为每日50-75mg/kg,分2次应用;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者剂量为每日100-15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

口服。1.缓解症状及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推荐每日早餐前20mg(1片)。2.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推荐每日早餐前20mg(1片);如复发可将剂量加大到每日40mg(2片),或用40mg规格的本品治疗,复发治愈后再将剂量减至20mg。

副作用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20mg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偶尔引起头痛和腹泻。 亦有极少此药引起的恶心、上腹痛。腹胀、皮疹、皮肤瘙痒及头晕的报道。个别病例出现水肿、发热、一过性视力障碍(视物模糊)、肝酶测定值增加(转换酶,Y-GT)以及甘油三酯水平增高。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该药用于孕期妇女的临床试验有限,动物实验当用药物剂量高于5mg/kg时,可观察到轻度胚胎毒性的表现,尚无资料表明泮托拉唑能够进入人体乳汁。只有权衡泮托拉唑对母体的益处超过其对胎儿或婴儿的潜在危险时,才可以考虑使用此药。儿童用药:目前还没有将之用于儿童的经验。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剂量无需调整。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1.缓解如烧心、反酸、吞咽疼痛等症状,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2.用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爱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3、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应属禁忌。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0、本品仅供重病人应用,病情改善后应尽早改为口服给药,不宜做皮下与鞘内注射。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12、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13、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4、药物过量:磺胺血药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维生素B12缺乏;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需定期检查;5. 与某些药物存在相互作用,使用前需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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