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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茴香油
八角茴香油

八角茴香油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八角茴香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336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八角茴香油
八角茴香油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经水蒸气蒸馏提取的挥发油,含反式茴香脑不得少于80%。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336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2-0.2ml,一日0.06-0.6ml。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本品如显浑浊或析出结晶,应置水浴上微温溶解,摇匀后应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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