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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绒促性素
注射用绒促性素

注射用绒促性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绒促性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875

生产企业: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青春期前隐睾症的诊断和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绒促性素
注射用绒促性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绒促性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87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青春期前隐睾症的诊断和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成人用量: (1)男性促性腺激素功能不足所致性腺功能低下,肌内注射1000-4000单位,每周2-3次,持续数周至数月。为促发精子生成,治疗需持续6个月或更长,若精子计数低于500万/ml,应合并应用尿促性素12个月左右。 (2)促排卵,为女性无排卵性不孕或体外受精,于尿促性素末次给药后一天或氯米芬末次给药后5-7天肌内注射一次5000-10000单位,连续治疗3-6周期,如无效应停药。 (3)黄体功能不全,于经期15-17天排卵之日起隔日注射一次1500单位,连用5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作调整。妊娠后,须维持原剂量直到7-10孕周。 (4)功能性子宫出血,1000-3000单位肌内注射。习惯性流产、妊娠先兆流产1000-5000单位肌内注射。 2、小儿用量: (1)发育迟缓者睾丸功能测定,肌内注射2000单位,每日一次,连续3日。 (2)青春期前隐睾症,肌注1000-5000单位,每周2-3次,出现良好效应后即停用。总注射次数不多于10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怀疑有垂体增生或肿瘤,前列腺癌或其他与雄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禁用(有促进作用)。 2、性早熟者、诊断未明的阴道流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或卵巢肿大、血栓性静脉炎、对性腺刺激激素有过敏史患者都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青春期前隐睾症的诊断和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用于促进排卵时,较多见者为诱发卵巢囊肿或轻度到中度的卵巢肿大,伴轻度胃胀、胃痛、盆腔痛,一般可在2-3周内消退。少见者为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由于血管通透性显著提高而致体液在胸腔、腹腔和心包腔内迅速大量积聚引起多种并发症,如血容量降低、电解质紊乱、血液浓缩、腹腔出血、血栓形成等。临床表现为腹部或盆腔部剧烈疼痛、消化不良、浮肿、尿量减少、恶心、呕吐或腹泻、气促、下肢肿胀等。往往发生在排卵后7-10天或治疗结束后,反应严重可危及生命。 2、用于治疗隐睾症时偶可发生男性性早熟,表现为痤疮、阴茎和睾丸增大,阴毛生长增多,身高生长过快。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乳房肿大、头痛、易激动、精神抑郁、易疲劳。 4、偶有注射局部疼痛、过敏性皮疹。 5、用本品促排卵可增加多胎率或新生儿发育不成熟、早产等。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应慎用:前列腺肥大、哮喘、癫痫、心脏病、偏头痛、肾功能损害等。 2、发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及卵巢肿大、胸水、腹水等合并症时应停药或征求医生意见。 3、使用前应向患者说明有多胎妊娠的可能性。使用中询问不良反应和定期进行有关的临床检查。 4、对妊娠试验可出现伪阳性,应在用药10天后进行检查。 5、高血压患者慎用。 6、本品应用前临时配制。 7、运动员慎用。 8、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用。 10、儿童用药:应注意可能引起性早熟,骨骺早期闭锁。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考虑潜在诱发与雄激素有关的肿痛的可能性,并由于生理机能低下而减量。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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