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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格隆溴铵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79

生产企业: 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隆溴铵。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379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治疗COPD经口吸入,一次1粒吸入胶囊剂,1次/日。 2、治疗胃肠疾病一次1-2mg,3-4次/日,饭后及睡前服。维持量为一次1mg,2次/日。单次极量4mg,每天极量12mg。 3、麻醉前给药肌内注射0.2-0.4mg,或静脉注射0.2-0.4mg。 4、术前用药为了抵消手术期间腹膜的牵引起的血管迷走反射引起的心律失常(如心动过缓)可静脉注射0.1mg本品。 5、治疗多汗症用本品0.1%溶液行离子导入法,一次治疗12min,可根据年龄、体重增减治疗时长。一次只能治疗一个部位,每天治疗不能超过2个部位,间隔时间至少为7天。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他抗胆碱能药物过敏者禁用。 2、幽门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重症肌无力麻痹性肠梗阻或肠弛缓、反流性食管炎、溃疡性结肠炎或中毒性巨结肠症、急性出血导致的心血管状态不稳定、梗阻性尿路病变禁用。 3、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回肠造口术或结肠造瘘术、心动过速、肝、肾疾病患者慎用。 4、妊娠期妇女只有明确需要时才可使用。 5、本品可导致乳汁分泌减少,哺乳期妇女慎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1、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律失常。 2、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头痛、头晕、嗜睡、失眠、精神错乱。由于本品不能通过血脑屏障,故由其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比其他抗胆碱能药轻。 3、内分泌或代谢系统:可能引起泌乳的减少。 4、消化系统:可导致胃食管反流、口干(口苦)、味觉丧失。 5、泌尿生殖系统:可能引起勃起功能障碍。 6、眼:大剂量会引起瞳孔放大,但还未发现本品常用剂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会引起散瞳。此外,本品还可能引起睫状肌麻痹。 7、皮肤:本品可引起出汗减少,在环境温度高时可能导致发热和热衰竭。此外本品还可引起荨麻疹。 8、骨骼或肌肉: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并导致肌无力或瘫痪。 9、其他: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注意监测胃内容物量和pH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心电图以预防心律失常的发生。 3、观察胃肠疼痛或其他消化性溃疡症状的缓解。 4、观察唾液、气管、支气管及咽部的分泌减少的情况。 5、警惕过敏反应的出现。 6、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作。 7、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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