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454

生产企业: 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口腔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黄体酮胶囊
黄体酮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硝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黄体酮。

生产企业

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454

国药准字H200419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口腔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厌氧菌感染:一次0.8g,一日1次,静脉缓慢滴注,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总量1.6g,分1次或2次滴注。第一次于手术前2-4小时,第二次于手术期间或术后12-24小时内滴注。

与雌激素(如结合雌激素、倍美力)联合使用:倍美力片,口服,1.25mg,每日一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突破性出血,阴道点状出血,体重增加或减少,宫颈鳞柱交界改变,宫颈分泌物性状改变,乳房肿胀,恶心,头晕,头痛,倦怠感,发热,失眠,过敏伴或不伴搔痒的皮疹,黑斑病,黄褐斑,阻塞性黄疽,肝功能异常。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胎儿不良影响,但孕妇只有在医生同意下才可使用本品。黄体酮微量会分泌到母乳,到目前还未发现对婴儿的不良影响,但哺乳期妇女只有在医生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尚缺乏资料。 老年用药:尚缺乏资料。

成分

1、本品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口腔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血管神经性水肿、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偶见滴注部位轻度静脉炎。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黄体酮是卵巢、胎盘和肾上腺分泌的一种类固醇激素。在充足雌激素存在时,黄体酮能使子宫内膜由增殖期改变为分泌期,为孕卵着床提供有利条件,在受精卵着床后,胎盘形成,可减少妊娠子宫的兴奋性,保持妊娠状态;可促进乳房发育,为哺乳做准备。本品可通过对下丘脑的负反馈,抑制垂体前叶促黄体生成激素的释放,使卵泡不能发育成熟,抑制卵巢的排卵过程。

注意事项

1、本品滴注速度应缓慢。浓度为2mg/ml时,每次滴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浓度大于2mg/ml时,滴注速度宜再降低1-2倍。药物不应与含铝的针头和套管接触,并避免与其他药物一起滴注。 2、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 3、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4、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5、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6、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7、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8、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9.本品临用前,应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査(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若发现瓶身瓶口有裂痕、封口松动、漏气、溶液变色、混浊、发霉或有棉絮状菌丝团等严禁使用。 10、本品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比为0.9-1.1。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 12、儿童用药:12岁以下患者禁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肾病、心脏病水肿、高血压的患者慎用。 2、一旦出现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血管病、肺栓塞、视网膜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药。 3、出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复视或偏头痛,应立即停药。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