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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格隆溴铵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556

生产企业: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格隆溴铵
格隆溴铵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隆溴铵。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556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治疗COPD经口吸入,一次1粒吸入胶囊剂,1次/日。 2、治疗胃肠疾病一次1-2mg,3-4次/日,饭后及睡前服。维持量为一次1mg,2次/日。单次极量4mg,每天极量12mg。 3、麻醉前给药肌内注射0.2-0.4mg,或静脉注射0.2-0.4mg。 4、术前用药为了抵消手术期间腹膜的牵引起的血管迷走反射引起的心律失常(如心动过缓)可静脉注射0.1mg本品。 5、治疗多汗症用本品0.1%溶液行离子导入法,一次治疗12min,可根据年龄、体重增减治疗时长。一次只能治疗一个部位,每天治疗不能超过2个部位,间隔时间至少为7天。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他抗胆碱能药物过敏者禁用。 2、幽门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重症肌无力麻痹性肠梗阻或肠弛缓、反流性食管炎、溃疡性结肠炎或中毒性巨结肠症、急性出血导致的心血管状态不稳定、梗阻性尿路病变禁用。 3、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回肠造口术或结肠造瘘术、心动过速、肝、肾疾病患者慎用。 4、妊娠期妇女只有明确需要时才可使用。 5、本品可导致乳汁分泌减少,哺乳期妇女慎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用于胃肠痉挛,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液分泌过多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律失常。 2、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头痛、头晕、嗜睡、失眠、精神错乱。由于本品不能通过血脑屏障,故由其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比其他抗胆碱能药轻。 3、内分泌或代谢系统:可能引起泌乳的减少。 4、消化系统:可导致胃食管反流、口干(口苦)、味觉丧失。 5、泌尿生殖系统:可能引起勃起功能障碍。 6、眼:大剂量会引起瞳孔放大,但还未发现本品常用剂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会引起散瞳。此外,本品还可能引起睫状肌麻痹。 7、皮肤:本品可引起出汗减少,在环境温度高时可能导致发热和热衰竭。此外本品还可引起荨麻疹。 8、骨骼或肌肉: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并导致肌无力或瘫痪。 9、其他: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注意监测胃内容物量和pH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心电图以预防心律失常的发生。 3、观察胃肠疼痛或其他消化性溃疡症状的缓解。 4、观察唾液、气管、支气管及咽部的分泌减少的情况。 5、警惕过敏反应的出现。 6、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作。 7、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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