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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臼毒素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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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臼毒素酊

鬼臼毒素酊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鬼臼毒素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316

生产企业: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鬼臼毒素酊
鬼臼毒素酊
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分子式:C22H22O8  分子量:414.41 

本品每克含盐酸布替萘酚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液态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生产企业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316

国药准字H200200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用法用量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特制药签...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手、足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及汗斑时,一天1次,连用2周。

副作用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药理作用

药理学: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抗肿瘤活性,能抑制微管聚合,抑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抑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抑制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注意事项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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