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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磷霉素氨丁三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232

生产企业: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4g。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生产企业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232

国药准字H200130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成人: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包(3g活性成分);临床症状通常在治疗后2-3天消失。 2、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及经尿路诊疗所致的尿路惑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如假单胞菌、肠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等引起的)剂量组成,初始剂量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在木后24小时口服。 3、本品应在胃排空后口服,最好在睡前排尿后服用。每包加水(50-70m)或其它无酒精饮料,溶解后即服。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口服:一日单剂量空腹服药1次。成人一次3g(按C3H7O4P计算)(1瓶或1袋),以适量水溶解后服用,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粒,每日服用两次(早晚各一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Ccr<10ml/min者,有溶血性疾病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1.一般为肠、胃部不适,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偶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中,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

禁忌

成分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理作用

主要为腹泻及软便,偶有皮疹、恶心,停药后消失。偶见过敏反应。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注意事项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用餐会影响本品活性化合物的吸收,使血药、尿药浓度稍有降低。因此,本品须在餐前、餐后23小时,胃排空后服用。 2、本品含2.2g糖,糖尿病患者应小心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酯缺失等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本品。 3、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与包括碰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广抗生素的使有关。因此当患者正在使用或使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开釆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禁用抑制肠动的药物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4、不要使用包装盒上标明过期的产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妊娠妇女临床试验获取的中等大小的数据(300至1000妊娠妇女结果)显示,解霉素氨丁醇不会导致形和胎儿新生儿毒性。动物试验结果也显示没有生殖毒性。如果必要时,可以考虑妊娠期使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清楚磷霉素磷霉索的代谢产物是否能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所以不能掩除药物对新生儿患儿的风险。 6、儿童用药:12岁及12岁以下儿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足够设计合理的临床验证。 7、老年用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尿中的排泄,老年人与成年人无差异。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在临床上对65岁小于65岁,以及65岁以上者本品在细茵学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8、药物过量:二有报道患者服用本品过量可出现前庭功能丧失、听力受损、金属味和味觉下降。对过量用药者应大量饮水,加速本品从尿液排泄,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1、肝病患者慎用。 2、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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