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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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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液态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221

生产企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功能主治:提供氧气支持,用于缺氧症状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液态氧
液态氧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221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提供氧气支持,用于缺氧症状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请遵循医嘱使用,通常成人每次吸入35分钟,每日23次。儿童剂量酌减。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氧气过量可能导致氧中毒,表现为呼吸困难、胸痛、咳嗽、恶心等症状。长期高浓度吸入可能对肺部造成损伤。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提供氧气支持,用于缺氧症状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避免与易燃物接触;2.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3. 使用时需佩戴防护装备;4. 严禁烟火。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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