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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麦角林
尼麦角林

尼麦角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尼麦角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907

生产企业: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麦角林
尼麦角林
卡培他滨片
卡培他滨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麦角林。

卡培他滨。

生产企业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907

国药准字H2013336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尼麦角林片: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尼麦角林胶囊: 1、动脉疾病:每天两粒15mg胶囊,早晚各一粒;或每天1粒30mg胶囊,早晨服用。 2、智力衰退和有头晕感的老年人:每天1到2粒15mg胶囊或每早1粒30mg胶囊。 3、或遵医嘱。 注射用尼麦角林/尼麦角林注射液: 1、肌注:每次2-4mg,每日2次。 2、静脉滴注:每次4-8mg,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缓慢滴注,每日1-2次。 3、动脉注射:每次4mg,溶于1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注射(2分钟)。

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

副作用

1、对尼麦角林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近期的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者禁用。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禁忌

成分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药理作用

1、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2、国外已有纤维化反应的病例报道,如肺间质、心肌、心脏瓣膜和腹膜后纤维化。

注意事项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可能增加降压药的作用,因此与降压药合用时应慎重。 2、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或与可能影响尿酸代谢的药物合用。 3、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国外已有纤维化反应的病例报道,如肺间质、心肌、心脏瓣膜和腹膜后纤维化,其与对5-羟色胺2β受体产生激动作用有关。有纤维化风险的患者,慎用该产品。 7、伴随摄入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有出现麦角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外周血管收缩)的报道。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建议怀孕或妊娠期间禁用本品。 9、儿童用药:本品不用于儿童。 10、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11、药物过量:摄入高剂量的尼麦角林可能引起血压的暂时下降。一般不需治疗,平卧休息几分钟即可。罕见的病例有大脑与心脏供血不足,建议在持续的血压监测下,给予拟交感神经药。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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