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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65

生产企业: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得来恩(盐酸塞利洛尔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塞利洛尔。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65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0-300mg,一日1次,餐后服药。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1、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2、高度心动过缓(显著的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Ⅱ、Ⅲ度),窦房传导阻滞患者。 3、心源性休克患者。 4、肺动脉高压引起右心功能不全的患者。 5、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6、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女性患者。 7、哮喘急性发作期。 8、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分钟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9、正在服用能增强肾上腺素活性的抗精神病药物和停用此类药物不满2周的患者。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药物过敏:有时可有皮疹等反应如出现这种反应停止用药。 2、循环系统:有时可有心悸胸痛、胸部压迫惑。面部潮红,心脏/胸廓比增大等反应。 3、呼吸系统:有时可有流涕、鼻窭、咳啾喘息。呼吸中断等反应。 4、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可有眩晕、眼花、头痛头部沉重感、失眠等反应。有报道用本品后偶尔引起抑郁症状。 5、消化系统:有时可有上腹部疼痛、恶心等反应。 6、眼:有报道使用其他β受体阻断药可引起泪液减少等症状因此如本品引起该反应停止用药。 7、肝脏:有时可有GOT、GPT增高的反应。 8、肾脏:有时可有蛋白尿BUN肌酸增高等反应。 9、其他:有时可有疲乏、关节痛浮肿白细胞减少尿增高等反应此外有时可引起腓肠肌痉孪如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用药。有时还可能引起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高。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 2、以下患者应慎用本品: (1)有可能发生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的患者. (2)与可能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在严密观察下配合应用洋地黄制剂等措施,谨慎用药)。 (3)低血糖、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患者(容易引起低血糖以及容易掩盖低血糖症状,应注意观察血糖值)。 (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5)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血清肌酐值40mgd以上者减量谨慎用药)。 (6)状腺功能低下患者。 (7)外周循环障碍的患者(雪诺氏综合症、间隙性跋行等)。 3、一般注意事项: (1)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长期给药时应定期作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线检查等)。特别需要注意有心动过缓以及低血压时应当减量或停药,此外必要时要作其他对症治疗还要注意观察肝功能、肾功能、血液成分变化。 (2)已有报告应用同类药物(盐酸普萘洛尔)的心绞痛患者。如突然停药。可引起症状恶化。发生心肌梗死。因此本品的停药也应当缓慢减量严密观察下进行,要注意没有医嘱患者不能自行停药。在心绞痛以外的其他适应症用药时,特别在高龄患者也应当注意按同样方法停药。 (3)重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突然停药,也有症状恶化的危险。停药应当缓慢减量。严密观察下进行。 (4)手术前48个小时,尽可能不用本品。 (5)嗜铬细胞瘤患者应用本品时,常常合用α受体阻断药。 (6)有可能出现眼花、眩晕,因此本品用药时(特别在用药初期)应注意驾车等危险机械作业, 4、孕妇及嘴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用药。已有报道本品可向母乳转移,哺乳期妇女应当避免用本品。不得已需要用药者应当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老年人不宜过度降压(可引起脑梗塞等病变),应当从小剂量(如100mg)开始给药。严密观察患者状态的同时谨慎用药,需要停药时应当缓慢减量(参见一般注意点)。 7、药物过量: 本品用药过量后可能出现心动过缓、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和心力衰竭。目前尚无本品的特殊解毒药,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采取洗胃等措施以排出体内药物,并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 (1)心动过缓:首先用硫酸阿托品0.5-2.0mg静脉注射,如有必要可给予硫酸间羟异丙肾上腺素(0.5mg,缓慢静脉注射),或者用胰高糖素静脉内给药,每次1-10mg。 (2)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如去甲肾上腺素或多巴胺。 (3)支气管痉弯:可给予β2受体激动剂和/或氨茶碱。 (4)心力衰竭:可给予洋地黄毒苷和利尿药。对于心肌收缩功能不全引起的休克,可给予多巴酚丁胺、异丙肾上腺素或胰高血糖素治疗。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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