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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362

生产企业: 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362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成人:一日0.6-1.2g,分2-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1.2-2.4g,分2-4次静脉滴注。 2、4周及4周以上小儿:一日15-25mg/kg,分3-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25-40mg/kg、分3-4次应用。 3、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600mg的本品应加入不少于100ml的输液中,至少滴注20分钟。1小时输入的药量不能超过1200m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部压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7、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 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愿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日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应用于孕妇尚缺乏经验,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2、儿童用药:出生4周以内的婴儿禁用本品。其他小儿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重要器官的功能。 13、老年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4、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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