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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甲素
草乌甲素

草乌甲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草乌甲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633

生产企业: 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
草乌甲素
盐酸氯米帕明片
盐酸氯米帕明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本品成份盐酸氯米帕明。

生产企业

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633

国药准字H109000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乌甲素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草乌甲素胶丸、草乌甲素软胶囊: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草乌甲素口服溶液: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

副作用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年用药: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酌情减少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药理作用

有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引起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7、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8、药物过量:严格掌握用量。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一支(0.4mg);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支持对症治疗。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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