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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抑肽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452

生产企业: 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抑肽酶
注射用抑肽酶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抑肽酶。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452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使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2、过敏反应试验:临用前,将本品1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10ml,抽出1ml,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4单位(2500KIU)抑肽酶的溶液,静脉注射1ml,严密观察15分钟,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则不能使用。 (1)纤维蛋白溶解引起的急性出血:立即静脉注射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每分钟静脉注射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以后每2小时注入56单位(10万KIU),直至出血停止。 (2)手术出血:术前112单位(20万KIU)缓慢静脉注射,术中静注112单位(20万KIU),术后112-278单位(20万-50万KIU)/日,连续2-3日。 (3)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转流前在预充液中一次性加入抑肽酶1112单位(200万KIU),此后每2小时增加556单位(100万KIU)。 (4)创伤性或失血性休克:首剂10min内静脉注射278单位(50万KIU),以后每6小时补充注入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6分钟内注完,连续48-96小时。 (5)治疗连续性渗血:局部喷洒或在内镜直视下,作病灶局部喷洒,用量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6)婴幼儿抑肽酶用量以84单位(15万KIU)/次,或遵医嘱。 (7)各型胰腺炎:发病第一,二日,静注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日,首剂用量大一些,静脉缓推[每分钟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维持剂量应使用静脉滴注,4次/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日。 (8)预防和治疗粘连:胸膜炎,腹膜结核病及腹腔手术关腹前,腹腔内或胸腔内直接注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少数病人有血清肌酐一过性增高、过敏反应和类过敏反应发生。

注意事项

1、过敏体质者慎用,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过敏反应的处理。 2、推荐使用抑肽酶的同时,静脉给予H2拮抗剂(抗组胺剂)。 3、避免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 4、老年用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与年轻病例有明显差异。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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