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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83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醋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组氨酸、脯氨酸、丝氨酸、谷氨酸、N-乙酰-L-酪氨酸、亮氨酸、甲硫氨酸、苏氨酸、缬氨酸、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甘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83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1、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高渗葡萄糖(或葡萄糖和脂肪乳剂)、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支持的目的。 2、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输注速度:外周静脉全营养输注时,将药液稀释后,全日用量不少于16小时,均匀滴注,部分静脉营养输注、中心静脉输注时遵医嘱。 4、输注量应以小儿的年龄、体重、病情等不同而定,一般用量,开始时氨基酸15ml/kg/日(相当氨基酸约1g),以后递增至30ml/kg/日(相当氨基酸2.0g),疗程结束时,应注意逐渐减量,防止产生低血糖症。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肝、肾功能损害的病儿。 2、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儿。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本品输注速度快时,易产生心率加快、胃肠道反应及发热等。

注意事项

1、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浑浊、生霉或瓶身漏气等切勿使用。 2、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保存再用。 3、本品遇冷可能有结晶析出,可置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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