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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83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爱咪特(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Ⅰ))
连花清咳片
连花清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醋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组氨酸、脯氨酸、丝氨酸、谷氨酸、N-乙酰-L-酪氨酸、亮氨酸、甲硫氨酸、苏氨酸、缬氨酸、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甘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83

国药准字Z2020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用法用量

1、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高渗葡萄糖(或葡萄糖和脂肪乳剂)、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支持的目的。 2、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输注速度:外周静脉全营养输注时,将药液稀释后,全日用量不少于16小时,均匀滴注,部分静脉营养输注、中心静脉输注时遵医嘱。 4、输注量应以小儿的年龄、体重、病情等不同而定,一般用量,开始时氨基酸15ml/kg/日(相当氨基酸约1g),以后递增至30ml/kg/日(相当氨基酸2.0g),疗程结束时,应注意逐渐减量,防止产生低血糖症。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副作用

1、肝、肾功能损害的病儿。 2、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儿。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成分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药理作用

本品输注速度快时,易产生心率加快、胃肠道反应及发热等。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注意事项

1、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浑浊、生霉或瓶身漏气等切勿使用。 2、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保存再用。 3、本品遇冷可能有结晶析出,可置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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