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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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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052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
维生素C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利福平。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052

国药准字H340237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C注射液: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维生素C泡腾片: 用温水或冷水溶解后服用,溶解后成为一杯鲜甜美味的橙味饮品。成人一日0.5-1g,儿童一日0.5g。 维生素C颗粒/维生素C片: 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mg。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mg,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mg,至少服2周。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良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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