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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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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酚酞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1915

生产企业: 山西柳青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胃酸过多、消化不良、胃痛等症状,可缓解胃肠道不适,促进消化。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酚酞
酚酞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山西柳青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1915

国药准字B200207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胃酸过多、消化不良、胃痛等症状,可缓解胃肠道不适,促进消化。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24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引起肠道功能紊乱,如腹泻或便秘;偶见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适。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胃酸过多、消化不良、胃痛等症状,可缓解胃肠道不适,促进消化。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4. 避免高温和潮湿环境;5. 使用后密封保存。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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