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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钴胺
甲钴胺

甲钴胺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甲钴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705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周围神经病和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钴胺
甲钴胺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钴胺。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705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周围神经病和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的治疗。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钴胺胶囊: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甲钴胺片: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1片(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甲钴胺分散片: 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适量温水中,振摇分散后立即服用。通常成年人一次1片(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甲钴胺注射液: 1、周围神经病: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可按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约两个月后,作为维持治疗,每隔1-3个月可给与一次0.5mg。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禁用于甲钴胺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周围神经病和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的治疗。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1、过敏:偶见皮疹发生(发生率<0.1%),出现后请停止用药。 2、口腔及舌面疱疹,双唇结痂,眼睑膜充血。 3、其它:偶有(发生率5%-0.1%)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

注意事项

1、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 2、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本品。 3、本品开封后,应避光、避湿保存。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甲钴胺在动物试验中未表现致畸作用,但其对怀孕妇女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尚不明确甲钴胺是否通过妇女乳汁分泌,但动物试验报告甲钴胺有乳汁分泌。本品在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遵医嘱。 6、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机能减退,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减少用量。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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