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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倍他洛尔
盐酸倍他洛尔

盐酸倍他洛尔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倍他洛尔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075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倍他洛尔
盐酸倍他洛尔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倍他洛尔。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075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 1、每日2次,每次1-2滴。 2、如本品尚不足以控制患者眼内压时,可并用毛果芸香碱、肾上腺素或服用碳酸酐酶抑制剂。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本品禁用于窦性心动过缓、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或明显心力衰竭的患者。 2、慎用于有心力衰竭或心脏传导阻滞病史的患者。本品在使用期间发现心脏衰竭的迹象时应终止治疗。 3、慎用于肺功能严重障碍的青光眼患者。 4、β受体拮抗药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某些临床症状(如心动过速)。疑似进展性的甲亢患者慎用本品,以避免因3受体拮抗药的突然停药引起甲状腺危象。 5、有报道受体拮抗药能够加重肌无力与某些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6、糖尿病患者慎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眼睛:可能会有暂时性的不适感。偶有视物模糊、点状角膜炎、异物感、畏光、流泪、痒、干燥、斑,炎症、分泌物增多、疼痛、视力敏锐度降低、过敏反应、水肿、角膜敏感性降低及瞳孔大小不一。 2、全身性:偶有以下全身性不良反应: (1)心血管:心动过缓、心脏传导阻滞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2)肺脏:可能会有因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气管分泌物浓稠、喘息或呼吸衰竭而产生肺压迫感。 (3)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眩晕、头昏、头痛、抑郁、嗜睡。 (4)其他:荨麻疹、中毒性表皮坏死、脱毛、舌炎。

注意事项

1、局部给予β-受体阻滞剂可能被全身吸收。因而可产生与全身使用β-受体阻滞剂相同的不良反应,例如严重的呼吸及心脏反应。曾有哮喘病患者因支气管痉挛导致死亡及少数病例因心脏衰竭致死的报告。 2、临床上虽然0.25%酸倍他洛尔滴眼液对心率及血压影响甚微。但用于曾患有心脏衰竭或心脏传导阻滞的患者须谨慎观察,一旦发现有心脏衰竭的征兆,应立即停药。 3、对糖尿病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要特别注意,尤其是自发性低血糖患者。正在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血糖药物的患者(特别是患不稳定性糖尿病患者),因为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使急性低血糖征兆不明显。 4、β-受体阻滞剂会掩盖甲状腺亢进的临床征兆(如:心动过速)。合并甲亢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不可立即停用治疗甲亢的药物,以免引起甲状腺危象。 5、肌无力:β-受体阻滞剂会加重肌无力的现象,如:复视,上眼睑下垂及全身无力。 6、在患者施行全身麻醉前,应逐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7、肺功能不良之青光眼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小心。曾有报告显示在倍他洛尔治疗中有喘息复发及肺功能衰竭的现象发生。虽然再用眼用倍他洛尔治疗同类患者未出现相同结果,但仍不能排除治疗后肺功能出现异常的可能性。 8、若同时口服其它β-受体阻滞剂可能产生药物相加反应。 9、若正在服用促进儿茶酚胺代谢药物(如:利血平),则β-受体阻滞剂有造成相加反应的可能性,因而出现低血压或心动过缓现象。 10、若使用具有精神方面的β-受体阻滞剂应注意其不良反应。 11、因倍他洛尔不具缩瞳作用,故在控制因闭角型青光眼引起的高眼压时需与缩瞳剂同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妊娠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所以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方可使用。尚未证实盐酸倍他洛尔可经乳汁排泄。但是很多药物服用后会经由乳汁排泄,所以建议哺乳妇女使用本品时多加小心。 13、儿童用药: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 1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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