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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红霉素胶囊
琥乙红霉素胶囊

琥乙红霉素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62

生产企业: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功能主治: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琥乙红霉素胶囊
琥乙红霉素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62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2粒,每日3次。 1、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2粒:一日2次。 2、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3粒,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2粒,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3、军团菌病患者:一次2-4粒,一日4次。 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b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按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酸、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衔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孕妇及晡乳期妇女用药: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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