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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味疏肝胶囊
十三味疏肝胶囊

十三味疏肝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十三味疏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8015

生产企业: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气滞血瘀所致的胁痛,脘胀;急慢性乙型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十三味疏肝胶囊
十三味疏肝胶囊
尼美舒利片
尼美舒利片
主要成分

牛黄、人工牛黄、西红花、马兜铃、绿绒蒿、印度獐牙菜、渣驯膏、塞北紫堇、川木香、佐太、草红花、熊胆。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生产企业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8015

国药准字H200103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气滞血瘀所致的胁痛,脘胀;急慢性乙型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一次2粒,一日4次。晚九时空腹服用;与“四十二味疏肝胶囊”、“十四味疏肝胶囊”、“二十味疏肝胶囊”配合使用。32天为一疗程。

口服,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肝肾功能不全、肾脏病患者、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新生儿禁用。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服用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气滞血瘀所致的胁痛,脘胀;急慢性乙型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2、本品含马兜铃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 3、本品含朱砂、佐太、银朱、渣驯膏及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不宜长期服用。 4、儿童一般不宜使用;老人慎用。 5、服用本品应定期检查血、尿中汞、砷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如超过规定限度者停用。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同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體、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表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 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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