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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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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缬氨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242

生产企业: 湖北省潜江市四维氨基酸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促进蛋白质合成,改善肌肉代谢,用于治疗肌肉萎缩、营养不良、手术后恢复及重症患者营养支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缬氨酸
缬氨酸
珍母口服液
珍母口服液
主要成分

珍珠精卵液。辅料为蛋白糖。

生产企业

湖北省潜江市四维氨基酸有限公司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1242

国药准字Z109700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促进蛋白质合成,改善肌肉代谢,用于治疗肌肉萎缩、营养不良、手术后恢复及重症患者营养支持。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34克,分23次服用;儿童每日50100毫克/公斤体重,分34次服用。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嘱,5天为一个疗程。

副作用

可能导致肠胃不适、头痛、疲劳、皮疹等轻微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促进蛋白质合成,改善肌肉代谢,用于治疗肌肉萎缩、营养不良、手术后恢复及重症患者营养支持。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2.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3.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5. 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剂量服用,不要自行增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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