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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盏细辛注射液
灯盏细辛注射液

灯盏细辛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灯盏细辛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20

生产企业: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瘀血阻滞,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言语謇涩及胸痹心痛;缺血性中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灯盏细辛注射液
灯盏细辛注射液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灯盏细辛经提取酚类成分制成的灭菌水溶液。主要含野黄苓苷(C21H18O12)和总咖啡酸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卓斯汀。

生产企业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20

国药准字H200900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瘀血阻滞,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言语謇涩及胸痹心痛;缺血性中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一次20-40ml,一日1-2次,用0.9%氯化钠注射夜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 2、肌内注射,一次4ml,一日2-3次。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对含有灯盏细辛的制剂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3、对灯盏花素制剂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4、对野黄芩苷或咖啡酸酯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5、对灯盏细辛过敏者禁用。 6、脑出血急性期患者禁用。 7、活动性出血患者(如消化道出血、脑出血)禁用。 8、月经期患者禁用。 9、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10、孕妇禁用。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瘀血阻滞,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言语謇涩及胸痹心痛;缺血性中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潮红、皮肤瘙痒、皮疹、呼吸困难、憋气、心悸、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等。 2、其他不良反应:寒战、发热、高热、乏力、多汗、恶心、呕吐、胸闷、头晕、头痛。

盐酸氮卓斯汀为一种新结构2,3-二氮杂萘酮的衍生物,该药物为潜在的长效、具有H1受体拮抗剂特点的抗过敏化合物。眼部局部用药后,可以检测到其抗炎的效应。体内(临床前期)及体外试验数据表明盐酸氮卓斯汀在过敏性反应的早期及晚期可以抑制某些化学介质的合成和释放,例如:白三烯、组胺、PAF及血清素。 截止至目前,对用大剂量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的病人心电图评估表明,在双剂量研究中,盐酸氮卓斯汀临床上对校正的QT(QTc)间期无重大影响。3700多个病人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后。发现药物与室性心律失常或torsade de pointes无一定关系。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是具备治疗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资质或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的医师,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使用药品。不可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配制后以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5、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输液容器的清洗,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6、本品在酸性条件下,其酚类成分可能游离析出,故静脉滴注时不宜和其他酸性较强的药物配伍。 7、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者、老人、哺乳期妇女、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刻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并加强监测。 8、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10、为降低出血风险,建议本品与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药物同时使用时应加强监测。 11、有与本品有关的肝功能异常病例报告,建议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注意肝功能监测。 12、禁止与喹诺酮类、西汀类、替汀类、脑蛋白水解物、维生素C药物、含镁或铜等金属离子的药物混合使用,可能会产生浑浊、沉淀或使药液产生异常颜色而发生意外。

1.本品不适用于眼睛感染患者的治疗。 2.药品开启瓶封后,使用不可超过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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