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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
法可林

法可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法可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57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法可林
法可林
石杉碱甲片
石杉碱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本品主要成份是石杉碱甲。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57

国药准字H200337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本品用于良性记忆障碍,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用法用量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口服。一次0.1~0.2mg(2~4片),一日2次,每日量最多不得超过0.45mg(9片)。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一般无严重不良反应,过量可出现程度不等的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等副反应。一般不需处理或减少服用剂量即可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本品用于良性记忆障碍,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药理作用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请遵医嘱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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