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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
法可林

法可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法可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57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法可林
法可林
益母草颗粒
益母草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益母草。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57

国药准字Z360207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后恶露不绝,症见月经量少、淋漓不净,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旧不全。

用法用量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后恶露不绝,症见月经量少、淋漓不净,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旧不全。

药理作用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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