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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
法可林

法可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法可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57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法可林
法可林
风热感冒颗粒
风热感冒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板蓝根、连翘、薄荷、荆芥穗、桑叶、芦根、牛蒡子、菊花、苦杏仁、桑枝、六神曲。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世禧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57

国药准字Z520201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疏风清热,利咽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有汗,鼻塞,头痛,咽痛,咳嗽,多痰。

用法用量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疏风清热,利咽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有汗,鼻塞,头痛,咽痛,咳嗽,多痰。

药理作用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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