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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
法可林

法可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法可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57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法可林
法可林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依那普利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57

国药准字H310219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日5~10mg,分1~2次服,肾功能严重受损病人(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为一日2.5mg。根据血压水平,可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有效剂量为一日10~20mg,一日最大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本品可与其他降压药特别是利尿剂合用,降压作用明显增强,但不宜与潴钾利尿剂合用。

副作用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可有头昏、头痛、嗜睡、口干、疲劳、上腹不适,恶心、心悸、胸闷、咳嗽、面红、皮疹和蛋白尿等。必要时减量。如出现白细胞减少,需停药。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定期监测血钾;4.可能引起低血压,用药初期需监测血压;5.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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