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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昂丹司琼
盐酸昂丹司琼

盐酸昂丹司琼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昂丹司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216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昂丹司琼
盐酸昂丹司琼
聚乙二醇4000散
聚乙二醇4000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昂丹司琼。

本品活性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缩聚而成的混合物。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216

国药准字H200520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用法用量

盐酸昂丹司琼片/盐酸昂丹司琼胶囊: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两次。 盐酸昂丹司琼口腔崩解片: 1、服用方法:本品不可研碎或咀嚼服用。服用本品不需要水或其他液体,以干手撕开泡眼,取出药片,置于舌面,数秒内可崩解溶化,随唾液咽下。 2、服用剂量: (1)对于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对单次给予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的患者,可在化疗前30分钟单次口服昂丹司琼24mg。但尚无一次性口服昂丹司琼24mg,并重复(多日)给药的临床研究。对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可采用昂丹司琼静脉滴注加口服的方式给药: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1片),连用5天。 (2)对于一般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口服本品8mg。首剂给药后,每8小时服用8mg。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口服本品8mg连用5天。 (3)放射治疗: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本品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手术所致恶心、呕吐的预防和治疗在诱导麻醉前1小时,口服本品16mg。 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 临用前,加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适量使溶解。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时同时静脉输注4mg。 4、对于手术后恶心呕吐的病人:缓慢静脉输注4mg。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本品可通过静脉滴注和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 2、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 3、对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 4、对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时,可缓慢静脉滴注本品4mg进行治疗,输注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 盐酸昂丹司琼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葡萄糖注射液: 1、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 2、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 (1)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 (2)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 (3)用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于已出现术后呕吐,可缓慢静脉滴注本品4mg进行治疗。输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口服,将袋内散剂溶于200~250ml水中后服用。每次1袋,每天1—2次。

副作用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禁用。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也可能出现恶心、腹胀、胃胀气。 3、罕见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动物研究确切证实聚乙二醇4000无致畸作用。国内外临床应用数年中亦无致流产或致畸的个例报道。由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无孕妇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安全性方面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在妊娠期,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口服聚乙二醇4000不会被消化道吸收,没有资料显示聚乙二醇4000能够进人母乳。因此可以在哺乳期服用本品。 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报道。 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大规模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经验。

成分

本品用于: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药理作用

1、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氨基转移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2、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药理作用;大分子聚乙二醇(4000)是线性长链聚合物,通过氢键固定水分子,使水分保留在结肠内,增加粪便含水量并软化粪便,恢复粪便体积和重量至正常,促进排便的最终完成,从而改善便秘症状。 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直接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昂丹司琼主要经肝脏代谢清除,肝脏功能中度或严重衰竭病人,本品在体内消除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肝脏功能中度或中度障碍的患者用药剂量每天不应超过8mg。 2、肾衰竭病人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3、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小肠或胃扩张症状。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形成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头3个月内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此采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 5、儿童用药: (1)12岁以上患者的用药剂量及方法与成人一致;4-11岁儿童的用药剂量需要进行调整:化疗前30分钟,口服昂丹司琼4mg,首剂给药后4和8小时分别重复服药2次,每次4mg。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服药一次,每次4mg,连续服药5天。 (2)本品没有用于4岁以下儿童,以及用于儿童放疗/手术所致呕吐的临床使用经验。 6、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代谢减慢,消除半衰期延长(5小时),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65%),但无临床意义,65岁以上的用药疗效及经验尚有限。 7、药物过量: (1)曾有两位病人分别接受了静脉输入84mg和145mg昂丹司琼。用药过量后,会出现下列现象:视觉障碍、严重便秘、低血压及迷走神经节短暂二级AV阻滞。停药后这些现象可得到完全纠正。对昂丹司琼无特异的解毒药,当怀疑用药过量时,应适当地采取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 (2)不推荐用吐根治疗昂丹司琼用药过量,因为患者会因昂丹司琼本身具有的止吐作用,而不反应。

1、由于本品主要成份是聚乙二醇,罕有过敏性反应(皮疹,荨麻疹,水肿),特例报导有过敏性休克。因而,对聚乙二醇敏感的患者不宜使用。 2、本品既不含糖也不含多元醇,可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3、除非医生建议,否则不要长期使用本品。 4、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胃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5、服用本品的过程中,可增加植物性食物(新鲜蔬菜、面食、水果),多饮水和果汁,加强身体锻炼(如步行等体育活动),加强排便反射训练,有时可在食物中添加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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