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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
尼莫地平

尼莫地平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尼莫地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10010

生产企业: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莫地平
尼莫地平
环孢素软胶囊
环孢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莫地平。

主要成分为环孢素。

生产企业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10010

国药准字H109600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尼莫地平软胶囊: 口服。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尼莫地平胶囊: 1、动脉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2、除非特殊处方,否则推荐采用下述用法用量。 3、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治疗5-14天,维以尼莫地平胶囊,每次60mg(2粒),每日6次,服用7天,少量水送服完整胶囊,与饭时无关,连续服药间隔不少于4小时,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减量或中断治疗。严重的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患者,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消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4、老年性脑功能障碍:除非特殊处方,推荐剂量为每次30mg,每日3次,少量水送服完整胶囊,与饭时无关。口服尼莫地平胶治疗数另后。必须重新评价是否仍存在治疗的适应症。 注射用尼莫地平: 1、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溶解,注入250ml或500ml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静脉滴注。体重估计低于70kg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h可按照每小时0.5mg尼莫地平给药。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h后,剂量可增至1mg尼莫地平。体重估计大于70kg,剂量宜从每小时1mg尼莫地平开始。2h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mg。 2、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注射用尼莫地平。用药疗程: (1)预防性用药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2)治疗性用药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注射用尼莫地平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 ①脑池滴注:将新配制的尼莫地平稀释液(取本品加灭菌注射用水制成0.2mg/ml的溶液,取该溶液1ml加19ml格林氏液)加温至与血液温度相同后于手术中脑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释液配制后必须立即使用。 ②不相容性:由于注射用尼莫地平中的活性成份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注射用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尼莫地平缓释片: 口服,常用量每次60-120mg(1-2片,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1、缺血性脑血管病:每次60mg,一日二次,连服一个月。 2、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发的脑血管痉挛:每次60mg一日二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3、血管性头痛:每次60mg-日二次,12周为疗程。 4、缺血性实发性耳聋:每次60mg,一日一次,五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个疗程。 尼莫地平片: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 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分3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 尼莫地平缓释胶囊: 口服。一次60-120mg(1-2粒),一日2次。 尼莫地平注射液: 1、静脉滴注。临用前取尼莫地平注射液20ml注入500ml的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滴注。 2、治疗开始每小时滴注0.5mg,若耐受良好,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每小时1mg。体重70kg以上病人,宜从每小时1mg起始,2小时后如果无不适可增至每小时2mg。日用量根据病情及病人耐受程度由医生掌握。如病人出现血压下降,可根据下降情况适当降低剂量,如有必要应考虑停药。5-14天为一个疗程,之后可改用片剂口服,每次60mg,一日四次,连续服用7天。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 mg/kg/日,并根据血...

副作用

1、长期使用抗癫病药苯巴比要、苯宴英、卡马西平会显著降低口服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所以不推荐口服尼莫地平和这些抗癫病药同时使用。 2、若用于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对于肝功能严重不良(如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尼莫地平。 3、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4、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用量可按或稍大于成人剂量计算。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成分

本品适用于: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理作用

到目前为止所观察到的尼莫地平片/胶囊的副作用如下所示。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痘。 2、神经系统: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 3、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率加快(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率,高血压,充血性心衰。 4、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 5、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喘息。

环孢素(又称环孢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试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IL—II)的合成和释放,阻断静止淋巴细胞于细胞周期G0期G1期的早期。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注意事项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6、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7、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研究和文献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本品。 8、老年用药:尚缺乏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可参考[用法用量]和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 (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10、药物过量:(症状,急救措施、解毒剂)中毒症状急性过量中毒的症状表现为明显的血压下降、心动过缓成心动过速,胃肠道不适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恶心。中毒的治疗一旦发现尼莫地平胶囊急性过量,必须立即停药,根据症状作出判断,活性炭吸附剂洗胃可作为--种抢教手段,如果有明显的血压下降,可静脉给予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因无特效的解毒剂,对其他副作用的治疗应根据情况对症处理。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 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 4、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 (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 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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