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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酚苄明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439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酚苄明。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439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酚苄明片: 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每日1次10mg,1日2次,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次维持。 盐酸酚苄明胶囊: 1、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开始宜用小剂量,渐增至有效剂量,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10mg/次,每日2次,以后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3次维持。 2、小儿口服,开始按每公斤体重0.2mg,每日2次;或按体表面积每平方米6-10mg,每日1次。以后每隔4日增量1次,直至取得疗效。维持量每日按每公斤体重0.4-1.2mg或按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2-36mg,分3-4次口服。 盐酸酚苄明注射液: 1、本品局部刺激性强,不作皮下或肌内给药,可采用静脉用药。 2、静脉注射:每日0.5-1mg/kg;静脉滴注:0.5-1mg/kg,加入5%葡萄糖液200-500ml中静滴(2小时滴完),一日总量不宜超过2mg/kg,用于心力衰竭和休克。嗜铬细胞瘤术前应用3天,必要时麻醉诱导时给药一次。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1、低血压。 2、心绞痛、心肌梗死。 3、对本品过敏者。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常见体位性低血压、鼻塞、口干、瞳孔缩小、反射性心跳加快和胃肠刺激。少见神志模糊、倦怠、头痛、阳痿、嗜睡,偶可引起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注意事项

1、动物实验证明,长期口服可引起胃肠道癌。 2、脑供血不足时使用本品需注意血压下降,可能加重脑缺血。 3、代偿性心力衰竭者可引起反射性心跳加快,致心功能失代偿。 4、冠心病患者可因反射性心跳加速而致心绞痛。 5、肾功能不全时可因降压和肾缺血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损害。 6、上呼吸道感染时可因鼻塞加重症状。 7、用药期间需定时测血压。 8、开始治疗嗜铬细胞瘤时,建议定时测定尿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以决定用药量。 9、反射性心率加速可加用b受体阻滞剂。 10、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11、酚苄明过量时,宜用去甲肾上腺素,不能使用肾上腺素,否则会进一步加剧低血压,这称为肾上腺素的反转效应。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妊娠的影响尚未作充分研究,对孕妇只有非常必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尚不知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但为慎重起见,哺乳期妇女要选择停药或者停止哺乳。 13、儿童用药:本品在小儿应用未经充分研究。 14、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但老年人对其降压作用敏感,易发生低温,肾功能较差,应用本品时需慎重。 15、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头晕、疲劳、心动过速、呕吐、嗜睡或休克,应立即停药,同时给予抗休克治疗。轻者置患者于头低脚高卧位,恢复脑供氧,绑腿和腹带加压有助于减轻患者的低血压反应和缩短药物反应时间;严重的低血压反应,需静脉输注去甲肾上腺素重酒石酸盐,拮抗盐酸酚苄明的a受体阻滞作用。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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